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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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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能约定一次数试用期和工资为约定工资的80%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试用期的时间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有关,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一家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试用期的时间: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的工资就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的限制: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不得只约定试用期,如果只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社保,都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试用期间的合同解除: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得解除合同,但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保护,相关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30天之内就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来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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