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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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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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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合伙合同失去对各合伙人的约束力导致合伙关系结束。合伙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合伙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如果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则应视为新的合伙合同出现。(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致合伙消灭。(3)合伙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或已不可能达到。(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或人民法院判决解散。(5)因破产使合伙合同失去效力。这里的破产分为合伙破产和合伙人破产,合伙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导致合伙合同的终止。(6)合伙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合伙合同终止后必须清算,合伙关系才归于?肖灭。清算人可由合伙人或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人担任。清算人的职责是清理资产、交纳税金、清偿债务、接受债权、退还出资财产,以及在有剩余财产时,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在有书面合同时,按合同处理;没有书面合同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的意见;如果出资额不相等,可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应当保护其他合伙人利益。合伙企业终止,应在清算完毕后持财产清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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