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变更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8 05:41
人浏览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

  变更住所的,要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提交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要提交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要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还要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如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类型的,要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要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交相应的验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要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动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章程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事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