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7 11:57
人浏览
国家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
  国家控股公司应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它一般应是纯粹性控股公司。这种公司不得宣告破产。遇公司清算,其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不足部分由国务院承担。换句话说,一般来说,这种公司国家是不能让其破产的。这种公司除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开展经营活动外,还要完成国家要求完成的社会公益任务。这种公司的设立条件应该是很严格的,除一般规定外,应该要求其主要经营业务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要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其净资产和总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除此之外,对其报批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与一般公司不同,可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党组,国务院对其派出监事会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