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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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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的成立一般都需要两个人以上的发起人发起设立或者是协商设立,而且公司的注册流程都是由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公司作为一个比较独立的法人,都是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资和一些商事活动的。那么注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注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及其相关问题。

  一、注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流程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俣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三、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个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流程及其相关问题。注册相关的企业应该具有相应的法定条件。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注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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