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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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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注册合伙企业的越来越多,但是大家知道注册合伙企业流程是怎么样的吗?合伙企业设立要符合哪些条件?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有没有限制?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

  首先提出名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正式申请登记申请的材料目录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注册合伙企业是要走一定的流程,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才能成立,不过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的内容,欢迎登录法律快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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