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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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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总额低于1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含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可直接向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

  2、超过我省审批权限、产品涉及许可证、配额管理或须由国家统一管理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厅上报国务院授权审批的机关审批。

  3、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市、省、国家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然后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合同、章程。

  4、欲知‘程序’中各个步骤的详情,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5、设在各开发区、保税区的项目,直接向开发区、保税区管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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