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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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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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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问题探讨
(
案情)
原告袁某诉被告王某的股权转让纠纷。袁某称20046月,双方达成协议书,王某将某网吧股份6万元转让给袁某。但近期,袁某发现原、被告均不是该网吧的法定登记在册股东,故原告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6万元。
从原告起诉的材料来看,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其实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简单。被告王某在该网吧并非法定登记在册股东,其身份可能是该网吧的隐名股东。而现行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对外转让股权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该类案件亦属新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相应的审判经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对隐名股东的股东权身份确认问题,而该问题是否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存在争议。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的话,则需追加该网吧的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先行对被告的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审理的法律关系就比较复杂。如不在本案中处理的话,则本案需中止审理,等另案隐名股东身份权案件处理好后在审理,但对另案诉讼的提起,也会存在诸多实际问题。

(不同意见)
意见一:将网吧股东作为第三人进行诉讼,在理清股东身份的前提下,处理股份转让纠纷。
意见二:直接支持原告请求,因为被告转让的股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没有确实的所有权的,不能流转。
意见三:中止审理,要求另案先行处理隐名股东身份事宜。
意见四:移交公安诈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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