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吊销胡红色等441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9 02:04
人浏览

德工商听字〔2006〕502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胡红色等441户个体工商户未参加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胡红色等441户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参加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 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95-23582418

附:德化县工商局拟吊销未参加2005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名单(点击下载)

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