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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企业有何区别?什么叫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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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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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前的《公司法》系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条文原来230条现在219条,看起来条文少了,其实内容极大丰富了,据学者统计,只有24条没有修改。
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借鉴和引进了各国公司法最先进的制度和规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具体规则上,都作了全面性、根本性的大改。修改后的《公司法》不但弥补了以前的不足,且足以引领21世纪公司法改革的世界潮流。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分为非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前者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后者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外资企业等)。两者的区别在于非企业法人无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出资人所有(或出资人共有);企业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财产,并与出资人财产相分离,其财产是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在我国,公司包括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对出资人(股东)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要用自己的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对外负债保证偿还,即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称为有限责任。这是因为当出资人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价投入公司或认购股份后,出资人即丧失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对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出资人以房产出资,须将产权登记的产权人变更为公司。股东无须再用其他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风险大,适合于规模小、风险小的投资预期。公司股东风险相对小,公司规模更能适应大多数投资者的需要,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规模可以小到3万元成立的公司,大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
有限责任被认为是与自然科学界的蒸汽机的发明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制度发明,公司也因此而成为全球市场上数量最多的企业形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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