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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立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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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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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是对国有独资公司实施监督的机构。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可以有若干人,但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的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理过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的监事会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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