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生的债应当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0 16:30
人浏览
  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生的债,有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该组织承担,发起人或股东负连带责任;无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发起人或股东承担,其费用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中支付;如果公司成立,债务有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生的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利向有过错的发起人或股东追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