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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享有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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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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