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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4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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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同的国家发展过程不同,因此法律也不同。公证就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那么公证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法律制度呢?又有什么意义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公证文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公证文书
 
  公证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制度,其特点是由国家成立公证机关,对公民所要求公证的事项,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核后,公证处如认为正确无误及合乎法律,便可发公证书。公证文书是公证人行使的公证权的体现,就如裁判文书是法官行使的司法裁量权的体现。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做出证明的法律文件。
 
  二、公证文书的意义
 
  公证制度的特色,在于国家特设专职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证明权。在这种制度之下,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引起民事权益的法律行为,如收养、继承等,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如债权文书等,按法定程序审查后而加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为。由于公证处为国家机关,且公证文书签发前有法定的审查手续,是以经过公证的文件,在国内一般是有很强的公信力。
 
  时至今日,内地的"公证"已为人们广泛使用。大至企业收购、合并、土地拍卖、银行巨额贷款,小至公民婚嫁、继承、买楼或出国留学,无不与公证息息相关。公证文书使用范围遍及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可见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使用公证已非常普遍
 
  三、公证文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  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 明的除外。”该条所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证据保全,而是对法律事实的证 明行为,该证明行为具有特别的证明效力,法院一般不得予以推翻。这可  以称之为“公证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但公证机关所进 行的证据保全,则仅是当事人利用公证机关收集证据的方法之一,它所收集的证据,除其形式真实性外,仅是普通证据,不具有特殊的效力。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材料,空口无凭,当然证人还是有作用的。因此公证文书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之间各种关系以及解决相关纠纷,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公证文书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相关知识,祝您阅读愉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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