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消息 1998年,
六盘水市一名80多岁的老太死亡后,老太的儿子、儿媳、孙女婿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入狱。多来年,此案经过重审、再审、提审之后,这一家三口因故意杀人证据不足,案件被省高院撤销。日前,这一家三口提出
国家赔偿申请获得批准,由六盘水市中院给付共计60余万元国家赔偿金。
据了解,1998年1月19日,六盘水市铁路机务段一公厕粪池内,发现了一名80多岁老太的尸体。不少群众指认称,老太系当地退休职工杨某的母亲,其子女平时对老太不好,老太死因蹊跷。
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认,老太生前曾被他人扼颈,因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警方还了解到,老太生前与儿子杨某还曾因家庭问题对簿公堂,儿子杨某让其在外独自租房住,虽然老太一直身患重病,儿子均不闻不问。根据当地警方的《侦破报告》显示,专案组传唤了杨某一家人后,“经过十多个小时的较量”,杨某一家人交代了“犯罪事实”。
此案在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起诉后,几经审理,六盘水市中院在2000年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杨某妻子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杨某女婿有期徒刑5年。
入狱后,杨一家三口提出申诉,六盘水市中院先驳回其上诉,省高院发出再审决定书后,中院再审并维持原判。此后杨家再次提出申诉,2005年省高院直接对案件进行提审,并最终裁定:撤销六盘水市中院终审刑事裁定。2007年6月,公安机关又因故意杀人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据悉,案发后,杨某服刑3058天,杨妻服刑2737天,杨某女婿服刑1825天。案件被撤销后,杨某一家三口向六盘水市中院
申请国家赔偿,中院受理了三人的赔偿申请,并根据三人不同服刑时间,确认三人的总赔偿金额为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