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张俊杰:断指之痛与钓鱼执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2 03:34
人浏览

  近日,两则新闻引起国内媒体一致声讨:一是上海“钓鱼执法”案牵出黑幕,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两年罚款5000多万元,很多系设诱饵查“黑车”所得;二是上海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驾车善意载人,却被区城管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证清白,孙不惜自残。(舆论参考 ->> 综述 断指之痛拷问钓鱼执法法治之耻公权蒙羞 2009-10-30 09:17:51)

  舆论认为,当“钓鱼”利益链形成,成为掺杂着利益算计的工具时,动机也就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其代价就是,公民权利被自肥的权力侵害,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伤。对此,笔者不想妄加评论。

  但是,为证清白,孙不惜自残之举,引起笔者关注。其实,生活中,被人或单位冤枉的现象不胜枚举。如:据港台媒体报道,女星刘嘉玲被指收下60万港元的“前金”到台北“服务”老态龙钟的政商名人刘泰英。刘嘉玲为证清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金羊网 2003-10-14 )

  我个人以为,对于被行政执法部门冤枉的孙中界,及时迅速地给出说明或像女星刘嘉玲一样,寻求法律途径证清白,才是正确的途径。

  遗憾的是他却选择自残之举,妄想通过对肢体和精神的伤害,来求得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不错,自残是一种压力转移的方式,是一种不良的发泄方式。当然,为了逃避惩罚而进行的逃避性自残的例子也很常见。特别是小偷,往往这已经成为惯偷早就计划好的行业脱逃手段,甚至团伙规则。在帮派中,为逃避惩罚而自残的现象也比较明显。笔者个人认为本案是孙中界冲动、无知的极端想法才导致自残。类似案例很多如:南海网10月25日消息:只因与男朋友分手受了打击,昌江某中学一名17岁的高二女生竟然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割掉自己的双乳自残。他们都是不知道自残的危害,在轻率决定后才无法控制自己,作出类似傻事的。

  “难道被冤枉非法营运、与男朋友分手比自己的身体更重要吗?”这是一个十分有力的理由。国家一再提出“生命重于一切”的执政理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提出这样的理由,没有人敢去反驳这一质问,只能珍惜自己的生命。

  结合断指之痛与钓鱼执法,孙中界冲动、无知采取自残本身就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表现,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心理疾病。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对他的心理疾病没有抑制作用或疗救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强化他的这种病态心理,长此发展下去,后果也是非常可怕的。

  假如执法部门同情孙中界,满足他通过自残的方式,获得他想要的结果。那样的话,他就会从中会得出一个结论:自己被冤枉或真犯错误时,用自残的方式就可以免于处罚。这样的结论会进一步强化他的自残心理,在他今后的人生历程中,再被冤枉或真犯下严重错误时,他仍然会采取同样的方式来处理。这样下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page]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反思“断指之痛与钓鱼执法”事件深层次原因——都是法治观念意识淡薄。“孙中界断指之痛”是因为他大脑中没有法律知识,更缺乏法治观念意识。即便他不懂法学知识,但是也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利益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权利等处理方式。“钓鱼执法”更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不是出于依法行政的目的,而是追求罚款为执法的目标,导致落实法治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成为一句空话。

  假作真时真亦假,假到极致就是真。“孙中界断指之痛”是真,这是公权力的漠然视之使然。现在,公众试图寻求真相,孙中界就应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公道。“钓鱼执法” 依法行政是假,那样相关执法部门就应该查处“钓鱼式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让行政执法部门权威的声音再泰然处之,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将因此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总之,断指之痛与钓鱼执法事件,但愿不再重演,永远成为历史。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