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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错误羁押获国家赔偿,索要仨月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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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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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昌黎县刘台庄镇河北村村民毛占太在其年过八旬的舅舅陪同下来到本报编辑部。据其反映,毛于2002年1月11日给同村村民安某打工时,被卷入一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在现场被警方抓获。2002年2月4日,昌黎县检察院以安某、毛某、毛占太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作出批准逮捕

 昨日,昌黎县刘台庄镇河北村村民毛占太在其年过八旬的舅舅陪同下来到本报编辑部。据其反映,毛于2002年1月11日给同村村民安某打工时,被卷入一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在现场被警方抓获。2002年2月4日,昌黎县检察院以安某、毛某、毛占太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次日,毛占太被正式逮捕,随后被移送审查起诉。经市县两级检察院审查,2002年11月21日,昌黎县公安局以毛占太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将他无罪释放。毛占太前后共被羁压313天。

  据毛占太舅舅介绍,今年53岁的毛未成过家,一直孤身一人,仅有茅屋一间,长期靠外出打工为生。被羁押释放后,毛精神恍惚,没人再雇用他。没有分文积蓄,他的生活成了问题,目前全靠好心村民和亲友接济。为此,获释后毛占太及亲友向县检察院提起了刑事赔偿申请,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今年6月1日,县检察院做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毛占太赔偿错误羁押313天,日赔偿额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3.3元,共计22942.9元。”但决定书做出后,毛及家人多次前往检察院索要赔偿,相关工作人以财政紧张为由一直拖延支付。毛占太舅舅无奈地说,毛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越来越差了,因亲友们都没钱,一直想用这笔钱给毛治病,而这笔救命钱,有关部门竟一拖再拖。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赵姓检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家赔偿并无专款可用,也没有明确的支付期限,程序上是公检法机关做出赔偿决定后向当地政府申报,再由相应财政部门拨款支付。毛占太的赔偿决定做出后,县检察院已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申报,但因目前财政有点紧张,所以还没有落实,县检察院已多次催要,争取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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