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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三地法官力解14年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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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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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6日,家住河南省漯河市的退休老人胡保献,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过法官转交的7万元执行余款时,连连不断地说:我真是遇见好法官了,我真是遇见好人了!真诚感谢最高法院、潮南法院和漯河法院的好法官!至此,一起历经1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

  7月16日,家住河南省漯河市的退休老人胡保献,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过法官转交的7万元执行余款时,连连不断地说:“我真是遇见好法官了,我真是遇见好人了!真诚感谢最高法院、潮南法院和漯河法院的好法官!”至此,一起历经1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汕头南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三地法官不懈努力,涉及诉讼、执行、赔偿多项矛盾的老大难案件圆满解决。

  案子还得从1995年说起。当年,河南漯河某单位的干部胡保献经朋友介绍,押运一车棉纱供给千里之外的广东潮阳洋汾陈村村民陈加松,待货入库之后,陈加松之女陈少文只付了部分款项、打了一张欠条就把胡保献打发回河南。之后胡保献屡次讨债不成,只得诉诸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汕中法经上字第100号民事判决,判令陈少文支付所欠货款21万余元。执行中,原潮阳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案款8万元,垫付了14600元,后因被执行人陈少文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担保人陈加松在洋汾陈村的房屋属于偏远乡村无法拍卖,胡保献也不同意以房抵债,案件陷入僵局,又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潮阳市被撤并,该案中止执行。为此胡保献于2005年底向汕头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确认请求,请求确认原潮阳市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并给予国家赔偿。案经汕头中院和广东高院审查,均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并无违法。胡保献继续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同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徐德全、王建奇也给最高人民法院来信反映胡保献讨债的艰难处境,希望予以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法官张玉娟承办此案后,了解到胡保献年已65岁,疾病缠身,行动不便,老伴也卧病在床,当初轻信别人上当受骗,官司打赢后为执行钱款,从河南到广东先后跑了无数趟,10多年来历尽艰辛和诉累,值得重视和同情,此案虽不构成国家赔偿,但为了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经向领导汇报后,决定不能单纯办案、就案办案,还是要千方百计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经联系广东高院、汕头中院、潮南法院共同研究、共同努力,潮南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深入该村做工作,被执行人陈少文的亲戚愿意出资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经与胡保献商谈,双方同意再支付7万元终结该案。

  为了方便不能出远门的胡保献老人在本地得到执行款,避免酷暑天气再次奔波于广东潮南,最高人民法院再联系河南高院和漯河中院赔偿办,由潮南法院委托漯河中院将7万元案款代为送给胡保献老人,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一起当事人多年奔波上访并引起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终有结果,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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