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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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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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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2016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最高人叫法院和人民检察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于久拖未果的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哪些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

  一、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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