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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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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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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2]59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加快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两个体系”建设的水平落后于发达省份,更落后于发达国家,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极大地限制了优质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发挥,制约了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名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两个体系”建设是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两个体系”建设的自觉性。
  二、加快各级各类标准的采标步伐
  目前,我国共有涉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166项,我省地方标准857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我省农产品都要依据这些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检测。凡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能够采用的,要尽快转化为我省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对外出口的农产品要根据进口国要求,分别达到该国的国家标准。
  在两年内,我省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垦总局系统所属国营农场,以龙头企业为主的订单式农业企业生产的粮食应基本实现专品种种植和收购,并全部按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种植。其他主要农产品也要按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出口农产品按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力争经过3至4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以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安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基础,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生产和市场需要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三、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对国家、行业没有而我省又急需的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特别是质量安全、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及生态环境、农业种子及其它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抓紧制定,力求采用或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核心,以农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协调配套的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包括涉及农药、兽药、饲料、化肥、重金属、添加剂和激素等安全卫生要求方面的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特色、安全、优质、专用、转基因、非可食农产品及主导农产品质量标准、标样。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包括农产品安全质量、农用生产资料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需要制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农药、兽药、化肥、重金属、添加剂、激素等超标或残留的快速检验和由定性到定量的检验方法;转基因食品检测等。其中,各行署、市、县政府应当制定所需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标准。
  四、大力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我省检验检测体系目前的分布格局和专业特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一)自检体系建设。 [page]
  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生产企业的内部检验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要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的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已有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为其服务。对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及达到相关条件的其它企业鼓励其申请符合性评定和质量评价,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降低贸易成本。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体系建设。控制农产品质量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种子、添加剂、抗生素和激素种类、施用量进行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投入品。
  中心城市批发市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争两年内在大中城市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建立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营区和销售专柜,并逐步向中小城市和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延伸。到2005年,全省14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产品速检速验工作,并从中心城市逐步扩大到县级农贸市场。
  (二)省、地(市)、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加强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优势。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毒害残留、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安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转基因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进行仲裁检验和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重点建设15家机构,要明确各机构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检验方式采用国际通用的检测标准模式,统一检测标准、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涉及到有关交叉检验检测项目时,以各检验机构职能分工所承担的检验检测范围为主。
  2.地(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粮食部门和农垦系统、森工系统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自成体系,有比较完善的省、地(市)、县三级机构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和体系建设优势,盘活存量,实现优势互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规划原则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实际情况,对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达到所在地区涉及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所有参数均能检验检测。
  (三)检验检测中介机构体系建设。根据“政府规划、多方兴办、市场运作、鼓励竞争、推进联合”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将我省不应隶属于部门、属中介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逐步推向市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机构的专业特点和布局进行整合。同时,开放检验检测服务贸易市场,与国际惯例和一流检验检测机构接轨,增加检验检测的权威性。
  (四)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满足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贸易的需求,参考我省农产品主要进出口国的国家标准,按照其参数要求,进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布局进行,重点加强口岸城市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由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农垦、畜牧、粮食、林业、森工、烟草、环保、水利、财政、计划、科技、经贸、外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卫生、药监、供销、物价、乡企等部门参加的“两个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联检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检制度重点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简化检验检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上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宽松良好的环境。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绩考核内容,从上到下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page]
  “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大改革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尽可能增加经费投入。“两个体系”建设最终要实现市场化运作,要积极鼓励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深化改革,逐步走向企业化、中介化。要积极鼓励和实现国际、国内农产品质量评定方式的互认,动员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个体私营企业加大对“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实行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快“两个体系”建设步伐。


200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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