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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或裁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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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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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书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或裁定用)

  (××××)×海法执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国××法院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审(或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是:......(写明判决或裁定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国××法院作出的××号判决(或裁定),......(写明承认与否的具体理由),符合(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国××法院作出的(××××)×字第××号×审(或终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或不予承认)。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受理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裁定的申请后,裁定承认或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时用。

  二、本裁定书样式中的申请人应写明国籍和外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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