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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适用哪国法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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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哪个国家的法院受理船舶优先权案件,船舶优先权就适用该国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在开始享有优先权时超过一年不行使的,法院已经将船舶强制出售等情况下,船舶优先权消灭。

  一、船舶优先权适用哪国法律

  船舶优先权一般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如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中确定的地方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二、船舶优先权的顺序

  法律快车提醒,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公共财产和公共财物

  三、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会消灭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第一种,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第二种,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第三种,船舶灭失;第四种,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第二十六条,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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