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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海事请求是具有船舶优先权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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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在司法实践中,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为船舶。

  一、哪些海事请求是具有船舶优先权的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二、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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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船舶优先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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