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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具备哪些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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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具备的责任是不作为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运送任务等。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送审,部门审核,法务审核,管理层审核,签章备案等。

  一、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具备哪些责任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具备的责任是: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安全运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

  1.送审。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部门审核。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3.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法务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4.管理层审核。各业务直属(副)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

  5.签章备案。

  6.其他。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法律快车提醒,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

货物运输合同

  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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