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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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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会知道共同海损是什么东西,因为共同海损是属于海商法中一个名词,是我国海上贸易中十分重要的制度。那么,共同海损是什么?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一、共同海损是什么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应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对该损失的处理原则。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中的、三条包括了上述内容规则指明了采取共同海损行为的目的,规定了该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产生和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前提规则规定了承担共同海损行为的原则规则是区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原则标准,划定了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他们之间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

  二、要素

  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三、相关法规

  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1975年1月1日公布。共有8条,明确规定了共同海损的范围、共同海损理算的原则、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计算、共同海损的分摊、利益和手续费、共同海损担保、 共同海损时限等问题。规则第8条还提出“为了减轻各有关方面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海损理算应当尽量简化”,“理算书也应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执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共同海损是什么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有关共同海损的规定主要是在国际的公约之中。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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