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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国货国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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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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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不能用行政命令解决国货国运问题,而中国船东和货主间缺乏协调,在业务发展中都有些短视。因此,要真正实现“国货国运”,首先需要国轮船队和货主之间的密切配合。

船东协会与货主协会间应该实行战略合作,大船东和大货主之间也应该有这种合作,应该在更高忠诚度的基础上,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良性竞争取得双赢。国轮船队和国内货主应从长远利益着眼相互支持:在航运市场高位时,国轮船队应在运力和运价上给予国内货主一定支持;同样,在市场相对低位时,国内货主也应在货源上给予国轮船队同样支持。

过去中国石油和钢铁企业租船运输较多,长期合同比重偏小,但现在已有了一些变化。2006年,招商局和中石化集团组建的股份制运输公司已开始运作,形成了可操作性很强的联营体。今后对于战略物资的国货国运,政府不能强制货主与航运公司,只能倡导。中国的货主,特别是中国原油进口商和钢铁企业,与中国骨干航运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形成自主选择形式的国货国运,这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其次,应该大力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国际物流管理能力。中国进出口贸易中大量地以FOB(离岸价格)出口,以CIF(到岸价格)进口,将货物的国际物流权交给了国外企业。要改变目前的不利局面,中国进出口企业必须建立国际物流管理的理念,重视物流管理人才引入,在对外贸易谈判时,应尽量使用CIF出口、FOB进口条款,给国轮提供更多的可承运份额。

第三,“国货国运”还要善用WTO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当今中国,不仅市场在转型,政府管理也在转型。政府提倡国货国运,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国货国运针对对国家经济影响重大的战略物资,可使用方便旗船及光租船舶,但最终运输权应掌握在中国公司手里。

另外,加入WTO后,我们一方面要履行入世承诺,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WTO规则发展自己。人大、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对国轮船队的建设,特别是油轮船队的发展,应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中国正在起草《航运法》,已经改了十几稿,相信“国货国运”、“货载保留”政策会被重新提出来;《反垄断法》已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出台后,解决垄断问题就有法可依了。应加强国货国运政策的透明度,明确规定战略物资、政府采购物资国轮承运的比例等内容。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支持,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摩擦。

解决国货国运难题任重道远,单靠一两家协会、一部分省市、几家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各方面持续努力,统一认识、大声疾呼,引起社会广泛而足够的重视,通过立法、政策和协调来规范操作。如此,有关各方共赢的局面就会早日形成,中国经济就可以更加安全稳健地快速发展。


来源:中国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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