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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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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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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 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本人 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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