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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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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是找人托运,不止承运人有权利义务,托运人也有权利义务。托运人在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与单据的时候,权利义务就已经产生了。那么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托运人的概念

  托运人又称“货主”。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货物运输合同及以运单形式办理承托运输手续的一方,对其与承运人订立并确认的运输合同或运单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二、托运人的权利

  1、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权利

  《海商法》第72条第1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因此,货物由承运人装船后,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如果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但尚未装船,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收货待运提单。

  但是如果托运人没有请求,承运人可不予签发提单。相应地,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但以托运人的要求为前提。

  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签发海运单等提单以外的其他运输单证,则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这种运输单证。

  2、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中止运输或者返还货物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属于合同的变更。由于在《合同法》中,托运人仅限于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因此《海商法》第42条规定的第二种托运人不具有上述权利。

  三、托运人的义务

  1、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2、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重量和体积相符。计划运输货物,托运人还必须提出装运计划。

  3、按规定对托运物包装。

  对于要包装的货物,有统一标准的,要按统一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按货物的性质,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须附有必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对于需要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投保。

  5、对于危险和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托运人要履行特别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托运人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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