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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赚万元"吸引加盟,虚假承诺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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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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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赚万元"吸引加盟,虚假承诺遭起诉

  2007年11月,原告看到被告《快递公司诚招县市加盟》广告,上有“诚招洛阳市区代理承包及各县加盟商,月收入万元以上,诚聘优秀业务员及快递员,待遇优厚。”原告按广告上的电话与被告刘雨所经营的洛阳市某快运服务中心联系,2007年12月5日,双方签订区域承包合同书,并交纳加盟费、缴纳网络使用费等共计4000元整。合同签订后,张理便在洛阳某区开展快递业务,但收入与承诺相差太大,而且,被告还注销了注册,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刘雨在诚招加盟商的广告中虽有月收入万元以上的表述,但是此表述只是为了吸引加盟商,且依据加盟的性质,加盟商的收入是由加盟者的经营状况决定的,而非被告能够掌控的,该表述不符合要约规定,应认定为要约邀请,不能作为合同内容。

  所以作出如下判决:洛阳市某快运服务中心与原告张理签订的区域承包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因其于2008年2月不再继续经营,且已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合同权利、义务已转让他人,被告刘雨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原告交纳的押金,并适当返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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