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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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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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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ⅴ

  (二)概念: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ⅴ

  (三)受理审核时限: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ⅴ

  (四)具备的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ⅴ

  (五)合伙企业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提交材料: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④合伙协议;⑤出资权属证明;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⑦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⑨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ⅴ

  2、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①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④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⑥经营场所证明;⑦需报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提交批准文件。ⅴ

  3、变更登记提交材料:①《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书》;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④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⑤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名录》,其中属于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⑥《营业执照》正副本。ⅴ

  4、注销登记提交材料: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④营业执照;⑤企业印章或公安机关收缴印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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