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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签订合伙人新入伙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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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合伙人与新入伙人签订合伙协议?

  问题如标题,“新入伙人”丙起诉“合伙人”甲,要求法院确认甲、乙、丙三方的合伙协议有效,丙诉称甲曾经委托乙与自己签订了三人的“合伙协议”,但该“合伙协议”上并无甲的亲笔签名,而甲曾经书写了一份空白授权委托书给乙,请问这个案例中,如果乙恶意将该空白授权书写成“授权乙代甲与丙签订合伙协议”,那么该“合伙协议”是否有效?甲应该从哪个角度举证来保护自己?

  律师解答: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权限,代理人对外为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受。依法或依合伙协议应当由本人为的行为,不得代理。

  合伙组织的人和性要求高。新人入伙是内部行为,这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可放低)故乙不能代甲为意思表示,新人要入伙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且须书面的入伙协议,表现在外的就是合伙人的签名。甲没签名故合伙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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