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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退伙时可以打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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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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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3个人于2个月前合伙,每人投资2.5万开了个工厂,资金都用于购买厂房设备和购买原料上了,现在其中一人由于感觉没盈利,提出退伙,要立刻拿走2.5万元的本金.最迟一个月给他.(如果他抽走本金的话工厂就没法运转了,而且目前工厂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的流动资金,最多就1万的流动资金,要靠盈利退回本金的话最少要到年底) .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呢?

  现在退伙人要我们11月中旬一定要把钱退给他,而且要打个欠条,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

  1、有合伙协议吗?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退伙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情形: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根据你的叙述,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合伙人之间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只能打官司了,你必须得提供在管理者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没有盈利的证据等。

  如果你把钱退给他,而且要打欠条的话,其实你们之间已不是合伙关系了,而是民间借贷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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