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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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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凭证质押贷款,是指对在本行系统内开户的客户,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营业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作为抵押品的存单仅限于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为1999年含本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且所有权确属本人所有。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储蓄等不办理质押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个人

二、贷款原则 先存后贷,存单抵押,到期归还,逾期罚息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质押贷款的期限,根据储户需要及质押凭证的期限来确定,但不得超过质押凭证的到期日。若用多张凭证质押,按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四、贷款额度
储蓄小额质押贷款每笔贷款的额度,起点为1000元,一年以内最高不超过抵押存单面额的90%,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抵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五、贷款利率
小额质押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确定,利随本清。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贷款利率确定。若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日历天数)计算。如遇贷款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原贷款利率不变。 小额质押贷款发生逾期时,凡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现行罚息利率为日万分之二点一

六、贷款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向建行营业机构提出申请,并认可由其进行贷款审查。
2、填写"质押贷款申请书"。
3、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审查核对质押凭证后,报管辖行审批。
4、贷款管理部门与借款人和出质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协议,通知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贷款的偿还
小额质押贷款,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也可提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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