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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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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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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需双倍返还。
  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提醒: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虽无定金之名,但约定有定金之实,法院也将认定为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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