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以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售房所得还要与原产权单位分成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2 02:00
人浏览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以按照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交易;
也可以在交易过程中按照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其中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