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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陷阱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2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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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延期投诉无据

  10月5日,记者随同一名购房者对竹溪大道某新建楼盘验房时发现,住户已收房并开始装修,但小区的绿地和道路还正在施工。这样的环境岂能达到交房标准?但在查看购房合同后才明白,开发商并不违反合同。在合同第十四条中规定,“本单元绿化及其公共配套在交房8个月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小区的整体配套在最后一栋楼交房后8个月内到达正常使用”。

  对于该条款的逾期处理方式也让记者咋舌,“出卖人(开发商)在上述规定时间到期的60天内补救,逾期不完成,按合同付违约金”。算下来,开发商在交房后有10个月时间去完成公共配套,而在南宁市大多数楼盘的合同中,配套设施的完工基本和交房时间一致。

  业主成先生说,去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于担心开发商资金不到位造成延期交房,他从去年8月份起,几乎每隔一个星期去施工现场看一次。曾从事建筑行业的他认为,楼盖得很快,但是绿化建设和道路及景观配套的进度慢。果然,楼盘按时交了房,但配套却延期了。

  众多业主在QQ群上激烈讨论这一问题。朱先生说:“这个条约实在太过分,难道让业主在10个月内都走泥巴路,住在大工地?”王女士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设计好陷阱,苦果让业主承担。回想起买房时的疏忽,不少业主认为没得选择。来自贵港的陈先生说:“开发商集中开盘,当时有600人排队选房,就给5分钟选房,5分钟签合同,看了看价格、户型、交房时间,就草草签字下单,哪里来得及看合同内容。”朱先生还说,当时大家都抢着要房,如果想修改合同?想都不敢想,大家都是忍气吞声签了合同,实在太不理性了。

  业内人士李先生认为,南宁市大部分楼盘对配套十分重视。社区配套成熟度是衡量项目性价比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入住后的生活便利性、舒适性,它也是决定一个项目档次及品位的重要因素。开发商应本着以业主为本的理念,让业主不遭受施工的困扰,但却在合同中设下了延期的理由,这样逃避责任的条款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开发商即便在合同中没有违规,但在人情事理上说不去过。对于业主来说,可以联合起来与开发商协调,督促配套设施尽快投入使用。

  费用多了为哪般

  业主农先生说,今年8月开发商向他交房后,小区物业要求开通管道燃气,费用按购房合同约定的2700元收取。这让他不得其解,现在南宁开通管道燃气费好像都不需2700元。随后,他向管道燃气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开通费已经由原来的3000多元降为2300元。

  为什么还要按以前的费用收费?开发商给予的说法是,小区住户是根据该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交纳管道燃气开通费的,因此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该小区的管道燃气开通费,一直以来都是每户收取3100元。虽然自2006年9月开始调到每户2300元,但开通费仍与小区入场施工时间有关:2006年9月1日以前进场施工的小区,如果是开发商垫资支付安装费,不管开发商何时出售房子,管道燃气费都是按照每户3100元来收取。

  专业验房师陆军介绍说,在合同中约定好管道燃气开通费用的例子很少见,一般来说开发商没有好处也不愿意插手此事,像以上的情况的确存在蹊跷。业主应该向开发商查验收费依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尤其应该对其中涉及收费的约定询问清楚再签字,否则就会吃亏之后仍理亏。

  据了解,在南宁市大多数楼盘的购房合同中,对于燃气管道开通的约定普遍为“管道燃气安装费、开通费由业主自理”。这样业主便能据实交费,所交费用不需要经过开发商或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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