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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肥料买卖合同(BF--20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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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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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肥料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或销售商与种植户之间的大额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方对肥料的基本要求                        单位:元/

  编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 肥料类型:□复混(合)肥□有机肥□配方肥□有机无机肥□叶面肥□单质肥□其他。

  第四条 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经营许可证》□其他。

  第五条 包装及存储违约责任

  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外包装明示含量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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