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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含合同主要条款定金不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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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我在通州看好了一个楼盘的二居室,当时和开发商签了认购书,但不是正式合同,交了2万的“诚意金”。后来我发现该楼盘交通不方便,再加上小区配套不太理想,最后就没签合同购房,但开发商表示我先付的2万不能退还。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陈先生

  指点:为尽早销售商品房,有的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在事后,购房者可能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或其他一些原因,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之前所交付的款项往往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交款项应当退回。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研究“认购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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