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子卖了却拿不到钱专家提醒:买卖双方勿轻率授权中介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2 02:16
人浏览
为了房屋交易方便,有些买卖者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房屋中介公司代为办理,同时委托中介代收房款。有关专家提醒,这种完全建立在中介诚信基础上的委托,存在一定风险。

  市民何先生向记者反映,不久前他把自己的一套住房上网登记出售。几天后,何先生接到开发区一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说公司看到他的登记已联系好买主。何先生领买方看完房子后,双方以15万元的价格成交,其中8.5万元现金,6.5万元贷款,并在中介签订了协议。他们在建行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买方把8.5万元房款和3800元手续费交给了中介。中介说房屋过户手续办完第二天就给何先生剩余的房款。第二天,中介称出纳员外出,让何先生等两天再来取钱。此后,又多次找借口拖延付款,一拖就是一个多月。

  对于何先生的遭遇,律师认为中介与买卖双方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在房屋交易完成并收到服务费后,中介应按合同约定把房款、产权证、房屋钥匙等交给买卖双方,否则就是违约。

  市房产住宅局产权处介绍说,住宅局主要对房屋中介进行房屋政策的指导和培训,引导其自律讲诚信,对于一些中介钻空子的行为没有好办法,现在住宅局筹划成立“二手房资金托管中心”,在房屋交易中起到类似银行的作用。在目前阶段,买卖双方不要轻率授权,把相关凭证交给他人,使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有机可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