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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参团旅游别忘保留“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2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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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不达标、行程缩水、增加自费项目……经常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可能都有过类似经历。为了使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在旅途中应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日后投诉。

广西旅游协会秘书长张福平说,近年来,旅游投诉案件不断增多,而有的游客由于没有及时记录、保存有关证据,使所受损失无法得到赔付。因此,他建议广大游客在选择参团出游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无论旅游时间长短,游客一定要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张福平说,有的游客以为“一日游”就不用签合同了,其实不然。一些“黑社”就是抓住游客的这种心理,在车站和宾馆门口拉客。因为这些“黑社”是没有注册过的,所以游客发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无法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次,游客要与旅行社逐一核对合同条款,对旅游景点、游览时间、所乘交通工具、餐饮和宾馆标准等细节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一旦游客发现餐饮达不到标准、行程缩水、导游随意增加购物点或自费项目、交通工具不能按时返程时,应该将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保留好车票、门票等。另外,张福平还建议游客利用身边的照相机、摄像机,甚至手机、录音笔,记录当时的情景,作为投诉的证据。

最后,张福平提醒游客,当出现旅游纠纷时,千万不要到旅行社吵闹,这样不仅于事无补,产生的相关费用还可能要自己承担。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是最佳途径,投诉的游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游客既可以到旅游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回居住地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一旦过了90天的有效期,就只能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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