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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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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合同的签订,而合同一旦签订了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有时人们会对合同进行附加一些条件,才使得合同生效。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该规定,所谓附条件合同,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含义:

  1、所附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附法定生效条件的合同不属于附条件合同。

  2、所附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3、所附条件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条件。比如需一方先付款另一方才供货等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限制条件,就不属于对合同效力的限制条件。

  二、附条件合同的种类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三、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1、依法律行为的性质不许附条件。如票据行为(票据法笫33条)、抵消(合同法第99条)、撤销、承认、解除以及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不得附条件。

  2、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附条件。如结婚、离婚、收养、继承的承认与抛弃、对非婚生女的承认与否认等不得附条件。例如,将二人离婚作为取得房产的附条件。

  3、违法的行为不能附条件。如甲、乙约定,如果甲、乙继续通奸,甲将房屋赠给乙。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么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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