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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骗钱财,法网难逃不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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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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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一纸假合同,贪欲祸害人,利欲熏心心渐黑,东窗事发,难逃法网,不仅退款还被判刑。君子取材应有道,不属自己心莫歪。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强拿着一纸假合同,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大捞一笔。岂料东窗事发,不但到手的钱要还给被害人,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最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强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其朋友的朋友张某夫妇想租地建仓库,遂产生了伪造合同骗取二人租金的念头。陈某强首先到街上的小摊找人伪造了一枚名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的印章,之后找人打印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随即在合同上盖上上述印章。陈某强拿着这份假合同找到张某夫妇二人,谎称其从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租到了一块位于玉林市塘步岭立交桥附近约22亩的土地,并愿意将上述土地转租给二人使用。张某夫妇信以为真,便与陈某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上述土地以每年租金88000元转租给其二人使用。签订合同后,陈某强以交纳闲置地押金和闲置地报建费及预付租金为由,骗取了张某夫妇现金80000元。之后张某夫妇多次催促陈某强将土地交付使用,均被陈某强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夫妇在交付土地无望的情形下,便多次催促陈某强退还预付款。陈某强为了稳住张某夫妇,陆续返还部分款项共计40000元钱给张某夫妇。大约半年以后,张某夫妇再打电话给陈某强,陈某强的电话已停机。这时,张某夫妇才警觉是否上当受骗,随即拿着假合同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求证,才得知合同上的印章是假的。之后陈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某强被抓获后,其亲属替其将赃款40000元退还被害人张某夫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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