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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 投保必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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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费率下调,车主应重审车险费率

  日前,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费率的批复》,同意对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所代表的A、B、C三款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商业三责险费率进行不同程度的下调。

  从2月1日起,新版第三者责任险将与调整后的交强险一起施行。车险投保人能够享受价格更低、价值更高的车险产品。在新老产品更迭的情况下,应该重新审视一下第三者责任险和车险附加险,用最经济的方式获得更高的保障。 
 

  签订保险合同,哪些细节不能忘?

  一是索要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车主一定要跟业务员索要。

  二问清保险理赔程序,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案、报案期限是多长时间等问题都要问清楚。

  三是要看清楚免赔条款,让保险业务员讲清免赔的几种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最后,保险合同签定以后一定要打电话核对一下所签保单的真实性。

  车险投保  避免两大误区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买车险时当心两大误区。

  一是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来说,某个车主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避免重复保险。

  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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