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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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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幸合同与其他合同是有所不同的,“射幸”,即“侥幸”其意为碰运气。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那么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中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中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三、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

  1、射幸合同当事人。

  2、合同标的

  3、双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射幸合同即成立。而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条件实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的相关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当然保险合同还具有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等方面的特征。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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