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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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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海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在获悉每批货物的起运通知后,应准确地将船名、开航日期、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就算办理了投保手续而无需填制投保单。如果被保险人未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按月或季汇总,向进出口公司一次性收取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发现进口货物有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残损时,可持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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