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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税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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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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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口货物,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税则》规定的税率,从价征收出口关税。按照规定,出口商品应交纳有关税金。特别是在WTO自由贸易的框架下,许多国家只对关系国际民生、本国稀有储备或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通过关税或其他手段予以限制,而对于大部分正常贸易中的商品是不予征税的,目的是更好地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关税税率

  其中,出口完税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所依据的价格,目前我国海关征收出口关税是以商品的离岸价为基础的,即:

  FOB价成交时,出口完税价格 = FOB价/(1 + 出口税率),而以CFR或CIF价成交时,应先将运费、保险费从中减去,即:

  CFR价成交时,出口完税价格 = (CFR价-运费)/(1 + 出口税率)

  CIF价成交时,出口完税价格 = (CIF价-保险费-运费)/(1 + 出口税率)

  例:某公司出口一批化学原料10 00公斤,出口关税为30%,成交价为每公斤100美元CFR科威特,假设从上海到科威特的运费为40 00美元,汇率为100美元兑换751人民币。

  则完税价格为:(100 ×10 00 – 4000)/(1+30%)= 73 846美元

  出口应缴关税为: 73 846 ×30%× 7.51=166 375.0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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