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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问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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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纳金


从国外进口20吨货物,2月8日到港的,是20尺的一箱,但是11日交完税金后海关就放年假了,所以没有及时提货,这样是不是要交滞纳金,要不要交滞纳金?这个滞纳金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计算?

这个不算滞纳金,应该仓租(滞柜费)。一般进口货物到港后会有7天的免仓期,免仓期过后会收取一定的仓租,具体数目各个港口不一样,20尺小柜的话仓租也就100/天(不知道涨价了没有)。

· 离岸公司


在国内开办一家软件和网络服务的公司,由于国内公司注册门槛高,手续复杂等等。所以想在香港开办一家公司,那么如果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来和内地做软件交易应该怎么做?是直接和内地人签合同呢,还是要起海关那里交关税,或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如果要交关税或走其他途径,要多花多少钱呢?

注册个香港公司主要是对外出货比较方便,如果你是卖东西给国内的公司,人家说不定是要发票的,这点香港公司办不到,如果人家不要发票,你关税都不用交。其实你注册这个香港公司只是做挂牌使用,要了解的是香港公司开的是形式发票,国内有些客户是不会认同,并且如果要利用香港公司账户收款的话也只能收外币,人民币是接收不了的,如果这两点做的到的话就没什麼问题。

其次,让别人代开发票这个是不太好的,如果你客户不介意你不开发票就没什麼问题了,有些人是不想要发票的。

· 电子口岸开通手续


电子口岸中,网上支付税款如何办理开通手续?
需要单独开通,由企业申请,并和银行及海关签署协议的。

· 证书

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CO,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东盟产地证FORM E,
智利产地证FORM F,
亚泰产地证FORM M,
中新产地证FORM N,
中巴产地证FTA。

· 货物运输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并交纳保险费后而订立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说明,是当事人处理理赔和索赔的重要依据,是出口商在CIF条件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所必须提交的单据。

保险单就是一份保险合同,在保险单的正面,是特定的一笔保险交易,同时,该笔保险交易的当事人,保险标的物、保险金额险别、费率等等应一一列出。在单据的背面,详细地列出了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各自的免责条款。

发票号(INVOICE NO.)填此批货物的发票号码。

合同号(CONTRACT NO.)填此批货物的出口合同号。

信用证号(L/C NO.) 属信用证方式结汇的,要填具信用证号。

保单号次(POLICY NO.) 填写由保险公司编制的保单号。

被保险人(Insured)  即投保人或称“抬头”。这一栏填出口公司的名称。一般说来,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权利可凭单据的转移而转移,因此待交单结汇时,卖方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

如信用证规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以外第三方,或作成“To Order of……”,应视情况确定接受与否。

在FOB或CFR价格条件下,如国外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被保险人栏可做成“×××(卖方)On Behalf of ×××(买方)”,并且由卖方按此形式背书。此时,卖方可凭保险公司出示的保费收据(Premium Receipt)作为向买方收费的凭证。

标记(MARKS&NOS)

填写唛头,无唛头填“N/M”,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___”。

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将包装数量与计价重量都注上。

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货物的各自总称。这里与提单此栏目的填写一致。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可小写,例$307.00。

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此处大写累计金额,例U.S. Dollars Three Hundred and Seven Only.

(1) 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2) 保险金额的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掌握。如未规定,应按CIF或CIP发票价格的110%投保。

(3) 发票如需扣除佣金或折扣,则须按扣除佣金或折扣前的毛值投保。

(4) 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

保费(PERMIUM)

此栏通常不注具体数字而已分别印就“AS ARRANGED(按协商)”。有时也可按信用证要求缮打“Paid”、“Prepaid”,或具体金额数目。

启运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

可只填“As Per B/L(符合提单)”,也可根据提单签发日期具体填写,如为备运提单应填装船日。按照跟单信用证No.500,也允许填写提单签发前5天之内的任何一天的日期。此栏目出保单时可暂时不填,待签发提单后再填不迟。

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加航次。例如:FENG NING V.9103;如整个运输由两次运输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中间用“/”隔开。此处可参考提单内容填写。例如:提单中一程船名为“Mayer”,二程为“Sinyai”,则填“Mayer/Sinyai”。

铁路运输填写运输方式“by railway”加车号;航空运输为“By air”;邮包运输为“By parcel post”。

起讫地点(FROM...VIA...TO...)

起点指装运港。讫点指目的港。如发生转船,则写为:From... (装运港) To... (目的港) W/T 或 Via...(转运港)。

例如:From Dalian To New York Via Hong Kong.

承保险别(CONDITIONS)

出口公司在制单时,先在副本上填写这一栏的内容,当全部保险单填好交给保险公司审核确认时,才由保险公司把承保险别的详细内容加注在正本保险单上。

注意以下几点:

(1) 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险别投保。

(2) 如信用证没有具体规定险别,或只规定“Marin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则可投保最低险别平安险“FPA”,或投保一切险“All Risks”、水渍险“WA”或“WPA”、平安险“FPA”中的任何一种,另外还可以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

(3) 如来证要求投保的险别超出了合同规定,或成交价格为FOB或CFR,但来证却由卖方保险,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买方同意支付额外保险费,可按信用证办理。

(4) 投保的险别险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和日期。

例如: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 Cargo Clauses & Ocean Marin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981-01-01.

在实际业务中,可采用缩写。例如上述条款可写成“……as per OMCC & OMCWRC of the PICC (CIC) dd 1981-01-01”或“……as per C. I. C. All Risks & War Risks dd 1981-01-01”。

填写时,一般只需填险别的英文缩写,同时注明险别的来源,即颁布这些险别的保险公司。如“PICC”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指中国保险条款。并指明险别生效的时间,如PICC或C.I.C.颁布的险别生效时间是1981年1月1日。

(5) 如来证要求使用伦敦协会条款(I.C.C),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现行做法,可以按信用证规定承保,保险单应按要求填制。

注意:目前的保险业务中不许对同一保险标的物投保自相矛盾的两个不同保险公司的承保险别。如来证要求“Insurance against All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 (A)”,既要求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切险,又要按照伦敦保险协会条款承保险种A。虽然两种险别范围类似,但却不合规范。

(6) 如信用证要求投保转船险(Unlimited Transshipment Risk),即使直达提单也应照做,以防在运输途中由于特殊原因转船而使货物受损。

(7) 除信用证特别声明外,保险单内可加注免赔率。

查勘、理赔代理人

是指货物出险时负责检验、理赔的承保人的代理人。通常检验与理赔为同一代理人,但根据需要也可以分开,各司其职。此栏无论信用证有否规定,都应注明查勘代理人。由保险公司填写负责在该地办理理赔的理赔员的名字,或委托赔付地某保险公司作理赔代理。

(1) 如果信用证规定在目的港以外的地方赔付,例如目的港在伦敦,赔付地在巴黎,应注明伦敦的勘查代理人和巴黎的赔付代理人。

(2) 如果来证规定有两个赔付地,则两个地点的代理人都应注明。

保单正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1套5份,由1份正本Original、1份副本Duplicate和3份副本Copy构成。具体如下:

(1) 来证要求提供保单为“In duplicate”、“In two folds”或“in 2 copies”,则应提供1份正本Original、1份副本Duplicate构成全套保单。

(2) 根据跟单信用证No.500规定,如保险单据表明所出具正本为1份以上,则必须提交全部正本保单。

签字

由保险承保人或它们的代理人签字,也可只盖图章。

右下角由保险公司法人签章。

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打制;如来证未规定,则应打目的港。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部照打。

出单日期(ISSUING DATE)

指填保险单的日期。

保险手续要求在货物离开出口仓库前办理。保险单的日期相应填写货物离开仓库的日期,或至少填写早于提单签发日、发运日或接受监管日。

THC HF

· THC.HF

1997年,一些班轮公司就在中国的广东、广西、云南和海南地区向外贸货主收取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始发地收货费)。

收费标准:20尺集装箱141美元,40尺集装箱269美元。缺乏经验的中国货主就默认了这项费用并不高的收费。 1999年、2000年5月及以后,一些航运公会组织代表相继到上海大连青岛等口岸,企图推行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遭到当地货主组织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施。

引发THC中国“战火”之争的导火索,是在2001年12月,TSA、WTSA、IADA、FEFC、AWRA、AADA等航运公会组织宣布:决定从2002年1月15日起向货主收取THC,收费标准为RMB370/560 PER20/40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THC,其原收费标准(20尺集装箱141美元,40尺集装箱269美元)不变。即是海运费不变的情况下,加收高额的THC费用, THC问题随即引发了船货双方激烈的争端与冲突。

在中国货主和许多行业协会的抵制和反对下,船公司并没有收敛多少,反而变本加厉。韩进海运(深圳)自去年11月1日已开始提高在中国的码头处理费(THC):每标准集装箱500元人民币(约61.8美元),40英尺集装箱收800元人民币(约98.94美元)。

此外,广东地区的进出口公司也陆续收到东方海外(OOCL)等班轮公司关于从11月份起提高码头作业费的通知。

THC按起运港和目的港不同可划分为OTHC(Origi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起运港码头操作费)和DTHC(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目的港码头操作费)两种。

出口到美国的货物没有DT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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