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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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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 “by Train”)是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加保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火车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但是,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造成的损失除外。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即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卸离火车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则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48小时为止;如在运输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0天为止。如货物在此期限内重新装车续运,仍恢复有效。但如运输契约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作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在货物卸离该地火车时为止,如不卸离火车,则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地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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