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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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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货物运输的时候出现问题,责任的承担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

  1、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货物运输的时候出现问题的,由哪一方承担责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百一十二条【确定货损额的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案例介绍

  2003年11月9日,赵金华温岭市泽国镇樟王村废旧物资调剂市场,经该市场狄宝富介绍,通过电话向蔡正德(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其存放在该市场出售的液氨,双方约定每吨2000元,货运到地(路桥化工市场)后场地费、运费、货款一并付清。尔后,狄宝富将一只液氨瓶交付给张冬生(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上岗资格证)承运。午12时许,张冬生驾驶拖拉机途径峰江街道打网桥村时,液氨大量泄露,造成钟永桂等多人中毒,附近村民追上与张冬生发生纠纷,以致当日无法继续运输。次日,张冬生将液氨瓶送至路桥化工市场,赵金华经查验,发现重量不足,后与蔡正德达成减少货款500元的协议,赵金华实际支付货款1040元。钟永桂住院治疗16天,医生诊断为急性气体吸入性中毒等,共用去医疗费7649.83元。2004年2月9日,钟永桂以赵金华、蔡正德、张冬生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8234.35元。

  法律分析:本案液氨泄露污染空气虽未经环境监测部门测定,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等多人急性中毒,说明有害气体在空气中已达到了污染的程度,应当属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应由液氨的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液氨买卖双方“货运到地(路桥化工市场)后场地费、运费、货款一并付清”的约定,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因液氨泄露协议减少货款500元的事实,应当认定事故发生时液氨所有权尚未转移,其风险责任应由被告蔡正德承担。至于运费由买方支付,只是买卖双方对费用负担的一种约定。被告蔡正德关于液氨在交付运输时,就完成了所有权转移,其风险责任应由被告赵金华承担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由于本案不构成共同侵权,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蔡正德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永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6375.83元。二、驳回原告钟永桂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的相关内容。一般都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协商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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