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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有偿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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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同很多人都很熟悉,不过虽然经常用到,但是合同属于什么性质,更多的合同知识却是不了解的,但是知道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有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之分,那么你知道什么属于有偿合同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属于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二、有偿合同有什么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

  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属于有偿合同”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有偿合同的特点就是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都属于有偿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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